维权投诉流程:
投诉人:本市区域内生产、经营的各类经济成份企业
投诉方式:面谈、网上、传真、电话、电子信箱等
投诉内容:投诉对象、事实和理由、投诉人或投诉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
投诉受理机关: 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
受理与否:市维权投诉中心自接到投诉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答复投诉人。对不予受理的,应当说明理由]---受理方式[对事实清楚,情节简单,且属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,由市维权投诉中心督促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对须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、研究、处理的投诉事项,市维权投诉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,有关行政机关自接到交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诉件办理结束: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束,属于市维权投诉中心直接办理的,市维权投诉中心应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,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。属于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的,由承办单位按市维权投诉中心交办意见,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投诉人,并抄送市维权投诉中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