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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中心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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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现在的位置:中小企业维权投诉
维权投诉简介:

    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,方便企业在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中,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行为侵害时进行投诉,抚顺市经济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成立抚顺市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,通过维权投诉平台接受企业的投诉事项,并按照《抚顺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诉事项。

授理投诉范围:

    1、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违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执法不当,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投诉。
    2、理各种项目立项、审批过程中,部门推诿、拖拉、吃、拿、卡、要的投诉。
    3、部门乱摊派、乱收费、乱罚款的投诉。
    4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企业意愿,采取行政手段,指定产品生产单位,要求企业购买其生产资料、
       生产设施、设备、器材等的投诉。
    5、部门参与行业竞争造成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投诉。
    6、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有关实际问题,相关部门无故拖延、推诿、不愿办理的投诉。

维权投诉流程:

    投诉人:本市区域内生产、经营的各类经济成份企业
    投诉方式:面谈、网上、传真、电话、电子信箱等
    投诉内容:投诉对象、事实和理由、投诉人或投诉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
    投诉受理机关: 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
    受理与否:市维权投诉中心自接到投诉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答复投诉人。对不予受理的,应当说明理由]---受理方式[对事实清楚,情节简单,且属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,由市维权投诉中心督促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对须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、研究、处理的投诉事项,市维权投诉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,有关行政机关自接到交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    诉件办理结束: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束,属于市维权投诉中心直接办理的,市维权投诉中心应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,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。属于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的,由承办单位按市维权投诉中心交办意见,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投诉人,并抄送市维权投诉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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